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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控:說明永豐金控99年9月23日受金管會處分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23

2.違規情形: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及第63條規定。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一)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63條規定核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依同條項第7款規定,停止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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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預計改善措施:俟收到金管會之裁罰書,將依裁罰書內容辦理。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金融控股公司之轉投資業務將於六個月後再提出申請。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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