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原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9年4月26日屆滿,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茲訂於99年4月27日起至99年5月27日止為股款繳納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持原寄繳款書駕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者,即喪失其權利。
二、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洽詢。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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