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鋐科技: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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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於99年10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2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7067號函申報
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
后:
(一)公司名稱: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1100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2.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3.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4.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8.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9.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10.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1.F401010國際貿易業。
12.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13.CD01990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14.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之27號。
(四)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4,000,000,000元整,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流
通在外股數之實收資本額為2,733,120,930元,分為273,312,093股(含
員工認股權憑證己轉換未變更登記71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二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
日期: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十一人,監察人三人,任
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公告方式: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認購或配股比例: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依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計3,000,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規定提撥發行股數
之10%,計3,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
24,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
例認購之,每1,000股得認購87.81170176股。
(2)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之五日
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
股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及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員工放棄認
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2、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30元。(實際發行價格仍應依中華民國證
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
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訂定)。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
相同。
(九)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3,033,120,930元,分為303,312,09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
普通股。
(十)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轉投資大陸。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不適用。
(十二) 股款繳納日期:100年1月13日至100年2月14日止。
(十三)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全省各分行。
(十四)專戶存儲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南銀行。
(十五)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
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
款繳納憑證。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
體發放,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市
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除以電子檔案方式傳送至公開
資訊觀測站外,並以書面備置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各證券經紀商與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
(網址:htpp://newmops.tse.com.tw)或親至上列陳列處所索取或附回
郵信封索取。
三、茲訂定100年1月11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1月7日至1月11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
民國100年1月6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電
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
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查詢。財報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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