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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科技國際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通告CCT Tech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建科技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2 年3 月26 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告士打道77–79 號富通大廈31 樓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藉以考慮及在股東認為合適的情況下通過下列決議案(無論有否作出修訂)為本公司的一項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追認及確認本公司與CCT Telecom Holdings Limited(中建電訊集團有限公司*)(「中建電訊」)於2012 年2 月1 日訂立的協議(「該協議」)(一份注有「A」字樣該協議的副本已在會上提呈,并由大會主席(「主席」)簡簽以資識別),據此,中建電訊已同意按該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出售而本公司已同意購買(i)中建電訊全資附屬公司Wiltec Industries Investment Limited(「WIIL」)的股份一股(即WIIL全部已發行股本);及(ii)在根據該協議擬進行的交易(「該等交易」)完成時WIIL結欠中建電訊的未償還免息貸款(其詳情載於本公司於2012 年2 月21 日刊發的通函,一份注有「B」字樣該通函的副本已在會上提呈,并由主席簡簽以資識別(「該通函」)),總代價為67,471,000 港元(「代價」);

(b) 批準本公司進行該等交易及向中建電訊發出以中建電訊為受益人的承兌票據(其定義及詳情見該通函),以延期支付代價;及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或倘需加蓋本公司印監,則任何兩名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簽署所有該等其他文件、文據及協議,以及作出彼╱ 彼等視為與該協議及╱ 或該等交易下擬進行的事宜及其完成有連帶關系、附帶或與之有關的一切該等行動或事宜。」

附注:

1. 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人親筆簽署,或倘委任人為公司,則必須蓋上公司印監或經由任何公司負責人、授權人或其他正式獲授權人士親筆簽署。

2. 凡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并在會上投票的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人士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的股東,可同時委派不超過兩名受委代表(必須為個人)代其出席同一會議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的股東,惟必須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以代表該股東。

3. 規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證明的該等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48 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 號金鐘匯中心26 樓,方為有效。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適用的規定格式的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別刊登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網站(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www.cct-tech.com.hk/chi/investor/statutory.php)。

4. 股東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屆時仍可按意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并在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作撤銷論。

5. 倘為任何股份的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并在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因該等股份而有此權利者;惟倘多於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乎情況而定),則排名最先者方有權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乃按聯名持有人的名稱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的排名次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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