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油價機制不當 經濟部遭監察院糾正
鉅亨網新聞中心
浮動油價機制已經實施三年多,監察院調查發現,浮動油價價格未納入匯率因素,卻把利潤納入浮動公式,而台灣不像其他國家一樣隨油徵收燃料稅,這讓每遇油價調漲時,中油都宣稱台灣的油價是亞洲鄰國中最低。監察院認為,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不當,有諸多缺失,因此通過糾正「中油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張德厚報導)
監察委員程仁宏、洪昭男、李炳南調查後指出,油價解凍後中油採行浮動油價,卻沒有把凍漲期間的匯率變動納入浮動油價公式,這導致92無鉛汽油的價格每公升溢收了0.49元,至今共溢收了75億元,明顯有疏失。程仁宏:『復漲的時候根本沒足額反應新台幣升值的利益,也就是中油溢收了消費者的錢,推估97年8月至99年1月共溢收了75億元。』
監委並指出,浮動油價公式設計的目的,應該是合理反應購油成本,但該公式還把中油的利潤也納入浮動,明顯不利消費者;另外,中油的工業用燃料油售價遠低於國際行情,這等於把油品的生產成本,大部分都轉嫁給汽柴油的消費大眾來分攤,也不公平。李炳南:『你補貼了工業用戶,而把補貼的部份轉嫁到一般消費者,對一般消費者來說是不利的,簡單來講,就是補貼大戶轉嫁給中小戶。』
監委說,台灣不像其他國家一樣隨油徵收燃料稅,這讓每遇油價調漲時,中油都宣稱台灣的油價是亞洲鄰國中最低。監委強調,並不反對浮動油價機制,但中油的浮動油價機制有諸多不當,因此通過糾正中油的主管機關經濟部,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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