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99/04/23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次私募現金增資股款已於99/4/22全數繳足6.因應措施:本公司99/04/23董事會決議以99/4/23為本次私募現增之資基準日,並發行實體股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