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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向保險代理人返傭說"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21 13:23

代理人返還一部分傭金給投保人是保險市場命令禁止的行為,其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以及投保人來說都存在隱患。

“最近有個保險代理人向我推薦一款分紅產品,說得頭頭是道,還說考慮到我的利益,愿意把他所拿到的傭金分一半給我,大家說我要不要買他說的產品呀?”這一邊,網友思思對保險代理人拋出的橄欖枝不置可否,另一邊,又有網友“內牛滿面”提醒大家警惕保險代理人返傭陷阱。

“內牛滿面”發帖說,他的保險代理人在他簽署保單協議前,聲稱會返還一定傭金給他,并且送他一個“世博五日游”的名額,不過在他簽署完保單協議后,那位代理人卻遲遲沒有兌現。多次交涉后,他只拿到了一張世博會門票,而所謂的返傭、世博五日游連影子都看不見。

“代理人返傭不可靠!”如今的內牛滿面只能用自己的教訓喚醒那些做著代理人返傭美夢的網友。

保險法禁止“返傭”

我們知道,保險代理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傭金,也就是投保人所繳納保費中的一部分。所謂代理人返傭就是將其所拿到的傭金返還一部分給投保人,這樣一來,投保人實際支付的保費等于降低了。這個看似對投保人非常有利的方式實際上暗藏隱患。

由于代理人返傭是一種以經濟利益誘惑投保人的行為,因此在投保人考慮保險產品是否值得投保時,會忽視其本身的功能和價值,被短暫的利益蒙蔽雙眼。就如網友思思所言,他所考慮的已經是是否因為返傭而投保,而非保險產品本身是否值得購買了。這樣一來,等到發現產品并不適合自己,或是代理人售后服務并不理想時,如果投保人再想要退保,就會損失保費,損失金額可能遠遠超過傭金返還的數額,而如果選擇重新投保更合適的產品,也會因為年齡上漲等因素不得不多繳保費。

對保險代理人來說,如果返還一部分傭金給投保人,很可能導致投保人在考慮退保問題上少了一層經濟顧及,畢竟他所繳納的保費已經拿回了不少。同時,以返傭為條件令消費者投保,可能使投保人買下原本并不適合的產品,因此所要面臨的退保可能性更高。

對整個保險市場而言,返傭更是惡性競爭的來源。好的產品、好的代理人由于不給傭金返還,就得不到客戶垂青,久而久之勢必影響業績,甚至無法繼續做代理人。而那些給傭金返還的代理人的業績則蒸蒸日上,表面看來對公司發展有利,實際上他們未必能給客戶提供合適的產品及優質的服務,最終還是會令客戶不滿。特別是一些代理人將傭金中的一部分返還給投保人后,一并卸下了售后服務的責任,當投保人需要進一步了解保單內容,或是尋求保險理賠時,卻發現自己的保單不知從何時起變成了“孤兒保單”無人問津,這對投保人、保險公司客戶維護等都沒有好處。

考慮到以上種種弊端,我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為。也就是說,代理人返傭是一種違法行為。

投保不應以“返傭”為交換條件

為了使自身權益得到更好保障,我們建議投保人在做投保決策時,不要考慮代理人是否返還傭金這一問題。

對于一個真正優秀的代理人來說,他所帶給投保人的是一份合適的保險保障以及優質的售后服務,而他所獲得的傭金收入,是對其勞動的一種肯定及回報。依靠返還傭金拉攏消費者的代理人,或許對產品本身不夠自信,或只是急于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指標。很難保證,這樣的代理人在公司可以做得長久。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保險公司通過變相的返傭行為拉動客戶,例如買保險送食用油、送舊版人民幣紀念冊、送金銀紀念幣等。雖然禮品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同樣并不應該作為投保的理由,大家更多的應該考慮保單所提供的保障內容,關注其與同類產品相比所具有的優勢,以及公司償付能力、售后服務等真正與自身權益掛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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