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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壇反賭第二波宣判 前足協高官領刑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18 15:20


今日,中國足壇反賭掃黑系列案件繼續進行了一審宣判。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楊一民犯受賄罪,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原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女子部主任張建強因犯受賄罪,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

此外,前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董事長杜允琪被判7年有期徒刑。原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許宏濤、原成都謝菲聯俱樂部工作人員尤可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尤可為被處罰金60萬元。由于被告人被羈押時間已有2年左右,所以被當庭釋放。


嫌疑人:楊一民

職務:原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足協副主席

罪名:受賄

犯罪事實:先后40余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刑期:10年零6個月

楊一民是反賭案首批審判人員中職位最高的官員,曾和原足協主席謝亞龍、南勇并稱“足協三巨頭”。其所在的部門職能涉及到聯賽、技術等各個領域。

當日上午8時,楊一民被警車押送至鐵嶺中級人民法院,頭發蒼白的他回頭向守在大門外的記者望了一眼,便快速走進法庭,神情較為凝重。他的代理律師王樹靜表示,“楊一民對這樣的判罰比較滿意,當庭表示不會上訴”。

宣判從9時30分開始,持續了大約40分鐘。王樹靜隨后向記者介紹稱,“聽到被判處10年6個月的刑期,楊一民當時還算平靜。他只是在回復法官是否進行上訴時,聲音有些顫抖,但人的整體狀態不錯。我們對這樣的結果都比較滿意,也決定不再上訴。”

王樹靜說,楊一民的哥哥到現場旁聽,妻子由于身體不好沒有前來。“他想跟哥哥說話,但沒有機會”。

王樹靜還分析稱,“楊一民是被按照國家公職人員定的罪,受賄125.49萬元被判10年6個月,量刑還算較為適中,沒有超出意料,這也體現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則。我想法庭考慮到懲治只是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希望教育和警示更多涉及足球的官員、教練員和運動員遵紀守法,把足球水平搞上去。”

此前,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初至2009年12月間,楊一民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謀取足球裁判員任職等方面的利益,先后40余次收受20余個單位或個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5.4萬元。

楊一民供稱,他曾接受原江蘇舜天總經理潘強1萬美金的賄賂,在體能測試中徇私舞弊。此外還有媒體曝出,某位前國字號主帥曾在赴廈門俱樂部執教的過程中請楊一民“打招呼”,事后送給他兩萬元作為謝禮。

嫌疑人:張建強

職務:原足協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女子部主任

罪名: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犯罪事實:先后24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273萬元

刑期:12年,并處沒收財產25萬元

張建強是反賭案里走上法庭的“第一人”,事發前主管裁判工作。

此前有分析稱,因為張建強涉案金額巨大,且被指控兩項罪名,他將會是首批宣判的涉案人員中量刑最高的一位,最多可能會被判20年。雖然張建強是目前為止披露的犯罪嫌疑人中刑期最長的,但被判12年卻低于外界預測。

據遼寧省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建強于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先后24次收受陜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

此外,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裁判陸俊合謀,在執裁比賽中對上海申花SVA文廣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后與陸俊平分。這樣一來,張建強的涉案金額便達到了273萬。案發后,張建強已上繳贓款260.95萬元。張建強在女足領域也涉嫌受賄。

其中,山東魯能、上海申花、江蘇舜天、云南紅塔、陜西國力,沈陽華晨等多家俱樂部均涉嫌行賄。

今天下午一點半,反賭案“點捻人”王鑫,以及被告人王珀、范廣鳴等18人將繼續在鐵嶺中院宣判。

此前,黃俊杰、陸俊、周偉新、萬大雪“四大黑哨”已于16日在遼寧省丹東市被宣判。

(曹文明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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