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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違反政治獻金法 吳揆:依法辦理繳清罰款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7 12:49


監察院昨日公佈廉政專刊,行政院長吳敦義參選第7屆立委時,因為收受一筆50萬元政治獻金不符規定,而被監察院罰款20萬,並且沒收該筆獻金。吳敦義今天表示,當初因為競選總部同仁不了解相關規定,造成捐贈程序疏失;雖然捨不得,但他已經依法將這筆獻金繳入國庫,並且繳清罰款。(張德厚報導)

監察院16日公佈第18期廉政專刊,行政院長吳敦義名列裁罰名單。吳敦義表示,他在民國96年參選第七屆立委時,大慶票券公司捐贈了50萬政治獻金,當時由競選總部同仁處理,但因兩邊工作人員都未曾參加政治獻金法法令宣導,不熟悉法規細節,對於超過10萬元的政治獻金,沒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的方式收受,因此造成捐贈程序疏失。吳敦義:『超過10萬元以上,就一定要用支票,不能用現款,用現款也不可以,我不知道,依照規定辦去申辦,就違反了這一條。』


吳敦義表示,在7月28收到監察院的來函,指出該筆政治獻金不符規定後,他已經在8月4日依法將50萬元政治獻金繳入國庫,並且還另外繳交20萬元罰鍰。吳敦義強調,一切都依法辦理。吳敦義:『繳庫繳了50萬,罰了20萬,當然捨不得,可是一切都要依法來做,這些規定既然訂了,就要遵守法令,接到監察院的通知,就去繳了。』

至於捐款給吳敦義的大慶票券,也因為違反政治獻金法的規定,而被監察院開罰了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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