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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20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等17方面提出了支持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措施。
中新社援引北京青年報9月21日的報道稱,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公布外商在京投資新政策,對于部分規模達到要求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登記注冊時名稱允許用“中國”字樣。
市工商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年度檢驗、監督管理等17方面提出了支持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的措施。
其中,放寬了外資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對于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且從事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允許在名稱中使用“中國”字樣。之前,只有注冊資金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才能獲準使用“中國”字樣,此次“門檻”降低了2000萬元。
在外商投資企業市場準入方面,還將支持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對該企業的債權轉增注冊資本。
此外,跨國公司在京設立地區總部、研發中心、采購中心、財務管理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利潤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和外商投資服務外包產業的,允許在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能夠體現其功能特點的文字表述。例如,企業可以起名為“某某企業研發中心”等,這之前此類名稱是不允許被注冊的。
(鄒光連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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