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8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案,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6款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9/06/18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
3.變動原因:
本公司於98年6月1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私募可轉換公司債案,
按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期限屆滿,
經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 。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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