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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盤點各國屋頂廣告限制 日本禁止閃爍英嚴控尺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2-17 17:56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州禁止屋頂廣告和招牌。其他國家和地區是否允許建筑物屋頂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為維護歷史古都風貌,日本京都于2007年9月1日起實施了新的景觀規定,大幅限制建筑物的高度,并禁止在屋頂設置廣告招牌。根據這項規定,京都市中心地區的建筑物高度上限從以前的45米降至31米;京都市內全面禁止設置樓頂廣告與閃爍式照明。

如果您到過意大利、法國、西班牙等城市,可能會有這樣一個印象:這些國外城市的街頭幾乎看不到商業廣告牌,路上也看不見一個廣告掛幅,指路牌當然有,但都沒有一絲商業成份,再大的商場,也沒有在街道上豎起或掛著廣告牌。

查閱資料,我們發現,像英國等西方國家,在發展初期,隨著經濟的繁榮,最初街頭豎立雜亂不堪的招牌,后來政府下令一律改用墻壁做廣告,一般房屋都留一處供做廣告的位置,開頭是畫或文字,后來就發展到霓虹燈廣告牌,后來就更高級了。


現在,在歐美等國,戶外廣告就控制得非常嚴格了。不是說沒有,而是都全盤規劃,由專門部門管理,而且收費非常高。

比如英國,受“企業建筑廣告準則”制約,戶外招貼畫規定標準規格,最小的為5英尺高,4英尺寬,全國大約20萬個招貼點,戶外路牌廣告長寬從27到40英尺不等,一般高度為9英尺,寬6英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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