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云獲電視廣播恢復業務總經理職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
電視廣播宣布,恢復陳志云業務總經理一職,自2010年11月16日其生效。
電視廣播(00511)11月16日發布公告稱,今日起恢復陳志云業務總經理一職。電視廣播于今年3月11日發出有關暫停幾名正受廉政公署調查的雇員的權責及工作。公司表示,了解到有關當局對陳志云所提出的指控,是聲稱與其藝人管理及其一項演出工作有關。他于公司內的其他權責及工作并非廉政公署調查目標。
經仔細考慮過對陳志云的指控的性質及實質、公司及其股東利益、公允及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后,決定恢復他作為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的權責及工作,惟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除外。
復職生效日期為2010年11月16日。公司將繼續注視陳先生所涉法律訴訟的進展。
(馬寧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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