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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5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16
2.主要買主或供應商名稱: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會計年度佔公司銷售金額或進貨金額比例:12%
4.停止往來緣由及日期:
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11月無預警減少約80%約定之提貨量,造成本公
司重大損失,已明確違反雙方買賣之約定,本公司依雙方合約之約定,終止雙
方之買賣合約,並保留對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賠償請求權。
5.公司因應對策:
(1)本公司保留對力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損害賠償請求權。
(2)調整市場各客戶之供應量。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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