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5 22:23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5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一六八號維多麗亞酒店一樓大宴會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二).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
(三).承認九十八年度盈虧撥補案。
(四).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五).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六).臨時動議或其他相關提案等事項。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及受理期間自99年3月29日起至99年
4月7日止,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受理提案處所為本公司股務室,地址:臺北市
中山區敬業一路192號一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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