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第13款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4/01/212.投資計劃內容: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再投資大陸設立孫公司,本投資計畫共需美金4,892仟元,初期預定投資美金2,500仟元為其股本,後續再由子公司以借款方式取得美金2,392仟元,以供孫公司之資本支出及營運週轉運用。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自104第1季起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或銀行借款5.具體目的:擴充產能及業務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