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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擬加強綜合性金融業監管 或於2011年生效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盟16日表示,計劃修訂相關規定,加強綜合性金融企業監管,若通過批準,新規將可能于2011年生效。

綜合媒體8月16日報道,歐盟(European Union)16日表示,計劃修訂相關規定,允許監管機構對兼營保險和銀行業務的大型金融企業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目前在大型銀行收購一家保險公司大量股份的情況下,監管機構需要選擇根據銀行業或保險業的規定來實施監管。歐盟委員會則提議,取消對監管機構的上述要求,兩方面的監管規定將同時適用。

歐盟委員會稱,如果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批準了上述調整,修訂后的規定可能于2011年生效。

(鄭相羽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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