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達科:公告本公司取得機場捷運A7站開發區產業專用區招標投資案(A標)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縣龜山鄉林口機場捷運沿線A7站區周邊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1/1/17~101/1/1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0,174坪(A標案面積222,300平方公尺,折合67,246坪,
本公司持分比例30%,約20,174坪)
每單位價格: 45,384元/平方公尺
交易總金額: 10,088,889,999元×30%=3,026,667,000元
本公司與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禾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合作
參與內政部主辦之「機場捷運A7站開發區產業專用區招標投資案」
之投標案,並經三方指定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共同投標人之代
表公司,各成員之持分比例:
1.順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分比例:30%
2.致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持分比例:35%
3.禾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分比例:35%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內政部
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
1.簽約日起10 日內繳足第一期土地價款10%(含押標金抵繳)。
2.配合區段徵收進度,經內政部通知繳款後10日內,繳足第二期土地
價款30%,內政部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3.配合區段徵收進度,經內政部通知繳款及現況點交土地後10日內,
繳足第三期土地價款40%,內政部辦理現況點交土地。
4.取得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後四年內,除完成區內主要道路系統興闢及
相關公共設施外, 且興建核心、次核心產業用地面積50%以上取得建
造執照並完成申報開工,於報請內政部核備並通知繳款後10日內,繳
足第四期土地價款20%,內政部核發土地產權移轉證明, 並辦理書面
點交土地。
其他重要約定:
得標人應於辦理本案土地產權移轉時,同意內政部就尚未開發使用之
用地辦理預告登記。對於已取得使用執照或工廠登記證之土地,內政
部得配合逐筆辦理預告登記塗銷。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招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內政部公告招標底價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研發中心及營運總部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
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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