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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雷凌科技:補充董事會通過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科技園區26號2樓(劇場型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一

1.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本公司與誠致科技(股)公司合併案。

4.本公司與誠致科技(股)公司合併發行新股案

5.修訂公司章程案。

6.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7.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

增補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

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5樓之1),並副知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逕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地址:台北市承

德路3段210號地下一樓】洽詢補發。此外,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

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3)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4)盈餘分派相關內容,預計股東常會40日前另行公告。

(5)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99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擬定於九十九年三月

三十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四月九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九年四月九日下午

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受理股東提案

處所:雷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36號5樓之1,電話:03-5600868 分機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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