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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華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15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57,933,494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02/24~99/04/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60~13.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07.02~10.27第11-12次買回2,000仟股;97.11.03~12.29第13次買回380仟股;

98.02.04~03.17第14次買回505仟股均已辦理銷除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3次買回視股價變化採分批買回策略考量買回期間國內股市漸趨穩定且買回期間後期本

公司股份成交量低不易買回為審慎兼顧市場機制及為將資金作更有效之運用故未全數執行

完畢。

第14次買回視股價變化採取分批買回策略,於執行期間內,股價逐漸回穩且漸達買回價格

上限,同時股票巿場開始活絡,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買回本公司股票案,提請 審議。

說明:1.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2.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辦理並出具董事會聲明

書, 詳見附件一 。相關買回條件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57,933,494元整。

(4) 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至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

日止,預計買回1,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42 %。

(5)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新台幣9.6元至13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

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繼續買回股份。

(6) 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3.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將依法令規定,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銷除股份作

業。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

資產之 1.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

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華經資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

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係在合理範圍之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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