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1-15 11:00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Lumena Resources Corp.」更改為「China Lumena NewMaterials Corp.」,并將本公司中文名稱由「旭光資源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i)有關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資料;及(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的代表委任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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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改公司名稱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Lumena Resources Corp.」更改為「China Lumena NewMaterials Corp.」,并將本公司中文名稱由「旭光資源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更改公司名稱的條件
更改公司名稱須待下列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準更改公司名稱;及
(ii) 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批準本公司使用建議英文名稱「China Lumena New MaterialsCorp.」及建議中文名稱「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後,本公司將向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辦理有關存檔。待上述條件達成後,更改公司名稱將於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將本公司新名稱列入登記冊以取代前稱之日起生效。開曼群島公司注冊處須於其後就更改名稱發出注冊證書。隨後,本公司將向香港公司注冊處辦理必要的存檔手續。
更改公司名稱的理由
董事會認為,更改公司名稱將能更適當反映辨別本集團正在逐步增長的業務及本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方向。因此,董事會認為更改公司名稱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更改公司名稱的影響
更改公司名稱將不會影響股東的任何權利。印有本公司現有中英文名稱的本公司所有現有已發行股票將在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繼續有效并為股份的所有權憑證,并將維持有效用作買賣、結算、登記及交付用途。因此,本公司將不會就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印有本公司新中英文名稱的新股票作出任何安排。
於更改公司名稱生效後,本公司的新股票將會以本公司新中英文名稱發行。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準更改公司名稱。本公司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向股東寄發通函,當中載有:(i)有關建議更改公司名稱之資料;及(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及相關的代表委任表格。
釋義
在本公布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及詞匯具有以下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更改公司名稱」 指 建議將本公司英文名稱由「Lumena Resources Corp.」更改為「China Lumena New Materials Corp.」,并將本公司中文名稱由「旭光資源有限公司」更改為「中國旭光高新材料集團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旭光資源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將予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旨在尋求股東批準更改公司名稱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的股份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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