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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和證券: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本公司於民國99年5月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8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58,302,839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9,717,141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6月2日金管證券字第0990028335號函核准發行,並於99年7月9日依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901149220號變更登記完成。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

1. H301011 證券商 (經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2. H401011 期貨商 (經財政部核准營業項目為限)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北區西門路三段十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3人(內含3位獨立董事)、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均得連任。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中華民國78年8月10日訂定;99年05月07日第14次修訂。

(六)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正,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普通股194,342,81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43,428,110元整。

(八)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暨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自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案中,提撥可分配之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97,171,410 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717,14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 各股東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每仟股約無償配發50股,股東配股未滿1股之畸零數額,按面額折付現金,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 本次發行之新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40,599,520元,分為普通股204,059,9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擴充業務、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本次增資新股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58,302,839元,每股

配發新台幣0.3元。

四、本公司訂定99年6月27日為配股除權、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99年6月23日

起至99年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

東務請於99年6月22日(星期二)17時00分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

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105松山

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78266),掛號郵寄者以98年6月22日郵戳為

憑,俾可享受配股、配息權利。

五、前項增資股票訂於99年8月6日(星期五)起發放並同日上興櫃買賣,領取

方式如下:

1.參加集保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由本公司於發放當日劃撥入各股東指

定之集保帳戶內, 請各股東持集保存摺至開戶券商登摺確認即可,採劃

撥配股之方式處理。

2.未參加集保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

東開立並提供集保帳號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

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六、現金股利已於99年7月7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

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

七、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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