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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4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106,790,620元,每股配發2.5元。
(2)股東股票股利21,809,212 元,每股配發0.5元。
(3)董監酬勞美金150,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每股現金股利係以101年2月29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2)本公司配發現金股利予台灣地區投資人,將受美國租稅法令
之規範,於現金股利匯出時被扣繳30%之稅款。
(3)每股股票股利係以101年2月29日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加計
有效之員工認股權證股數計算。
(4)俟101年股東常會決議後,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權息
基準日依法辦理。
(5)若本公司於除權息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者,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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