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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鼎:公告富鼎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富鼎二,代碼:8261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01年11月01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21101

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21101

發生緣由:依富鼎二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因應措施:一、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富鼎二)(以下簡稱:本轉換公司債)截至101年07月31日止僅餘200仟元流通在外,佔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新台幣參億元之0.07%,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10%,故依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擬於101年10月02日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行使贖回權,並於債券收回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即剩餘之流通債券)。本轉換公司債贖回相關規定如下:(1)本轉換公司債收回期間:101年10月02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2)本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1年10月31日。(3)本轉換公司債終止上櫃買賣日:101年11月01日。(4)本轉換公司債每張收回價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以現金收回全部債券(按債券面額)。(5)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名冊基準日:以101年09月25日之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本公司將於101年10月02日以前郵寄「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各債券持有人。二、債券收回程序:1.採帳簿劃撥方式:債權人得自轉換公司債收回通知之始日(101年10月02日)起至屆滿日(101年10月31日)之前一營業日(101年10月30日)止、由債券持有人向往來券商辦理贖回手續。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各券商取得),並填妥匯款帳號、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2.若債權人於接獲「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即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持有之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

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

受影響之證券期別:2

受影響之證券券別:

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

債券代碼:82612

票面利率:0.00000

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

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

債息對照表:

本月底發行餘額:0

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

償還本金金額:0

付息:0

下櫃日期:0

評等種類:

評等機構:

信用評等等級:

評等日期:0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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