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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福華: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1/01/14

3.報導內容:福華攜手京東方合肥設立LCM廠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報載福華攜手京東方合肥設立LCM廠,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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