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中國已對53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鉅亨網新聞中心
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透露,截至2010年,中國共對53名省部長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據新華社12月14日報道,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14日透露,截至2010年,中國共對53名省部長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僅2009年和2010年就達到37名,但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
“通過對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為全面推進省部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孫寶厚說。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孫寶厚說:“據我們了解,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審計制度,但是只有中國在搞經濟責任審計。”
據孫寶厚介紹,在中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經過了范圍逐步擴大、級別不斷提高的過程。
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只包括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擴大到地廳級。
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從2000年開始,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孫寶厚說,上述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象范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付影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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