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青年響應今年2月反水貨客號召,在上水企圖火燒水貨倉,被控以打火機企圖損壞他人財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考慮被告無案底、年紀仍輕,加上還柙38日已是很大教訓,故最終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智庫網(http://www.finet.com.cn)財華香港網(http://www.finet.hk)或現代電視(http://www.fin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