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資訊】我國對進口雙酚A發起反傾銷期終復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商務部8月29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2年8月30日起對原產於日本、新加坡、韓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雙酚A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雙酚A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7年第68號公告、2007年第96號公告和2009年第108號公告公布的征稅範圍和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此次期終復審被調查產品與原反傾銷調查一致。本次調查將於2013年8月30日之前結束。(Y)
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陸財華中國網 (http://www.finet.com.cn) 或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
FINT[PFSTBMX,51,5131,513102,52]
X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