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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9醫師 北市:不適用懲戒事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8 11:44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去年誤將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器官用於移植,北市衛生局4月中旬,將此案移付醫師懲戒委員會,本月11日召開會議之後,與會委員一致認為是制度缺失導致此不幸,因此9名相關醫師不適用《醫師法》的懲戒事由,但衛生局表示,未來若有新事證,不排除再召開會議審議。

北市衛生局主秘姜郁美表示,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愛滋器捐案,與會委員一致認為是制度缺失導致此不幸,相關醫師不適用《醫師法》的懲戒事由。(攝影/張雅雯)


台北市政府醫懲會委員由政府官員、醫界、法界、消保會代表以及民間相關團體等組成。根據《醫師法》第25條,醫師移付懲戒的事由包括: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且經判刑確定、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

北市衛生局主秘姜郁美表示,11日的會議上,針對此案是否適合進入懲戒委員會,委員們經過實質討論之後,一致指出此案肇因於制度疏失,而非醫師個人適任與否的問題,因此認為在目前的事證下,不適用移付懲戒事由。

不過姜郁美強調,最終決議仍以會議紀錄為主,目前委員對於會議紀錄的文字仍在修訂,相關程序預計2、3周內可完成,屆時會刊登在公報上,供外界檢視。

此案另有司法單位進行調查,了解是否涉及業務過失部分,姜郁美表示,未來若有新事證指向醫師應受懲戒,不排除再度執召開會議審議。

這件國內首起愛滋器官移植案,起因一名新竹邱姓男子腦死後,家屬捐出其器官,但台大醫檢師與協調師溝通出錯,沒有正確傳達邱男感染愛滋病毒的訊息,導致台大、成大醫院的移植團隊,將邱男的肝、肺、2腎與心臟,分別植入5名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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