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業意向書有關可能收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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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條而刊發。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買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一項不具法律約束力意向書,據此,買方有意購入而賣方有意出售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
目標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中天公司為目標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在中國廣東省從事污水處理業務。
一般事項
可能收購事項倘得以實現,根據上市規則可能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就可能收購事項作出進一步公告。董事會擬強調,意向書并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可能收購事項可能會或不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1)條而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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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書
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
各方: 1. 買方
中冠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2. 賣方
目標公司之實益擁有人。
經一切合理查詢後據董事所知、所得資料及所信,賣方乃獨立第三方。
將購入之資產
根據意向書,買方有意購入而賣方有意出售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目標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中天公司為目標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在中國廣東省從事污水處理業務。
代價
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代價不得多於200,000,000港元,及支付代價的形式須經賣方及買方進一步磋商厘訂。
先決條件
可能收購事項須待(其中包括)下列各項達成後方告完成:
(a) 買方收到一名由其委任之中國執業律師所發出形式及內容令買方全權認為滿意之法律意見,且有關法律意見乃確認(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i) 中天公司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注冊成立、有效及持續存在,而其全部注冊及已發行股本乃由目標公司全資及實益擁有;
(ii) 中天公司已取得有關大沙鎮污水處理廠、南江工業園污水處理廠、江谷鎮污水處理廠、地豆鎮污水處理廠、高要市城市污水處理廠、金利鎮污水處理廠、白土鎮污水處理廠及新橋鎮污水處理廠之八項中國廣東省肇慶市內污水處理項目特許權,并已與有關市政府訂立建造- 運作- 轉讓(BOT)合同及轉讓- 運作- 轉讓(TOT)合同,營運年期為26至28年;
(iii) 中天公司已取得有關其業務運作之所有合理相關批準、同意、執照及╱或許可證,包括但不限於中國外匯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務部所發出者;
(b) 買方對中天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包括但不限於其事務、業務、資產及負債、業績、法律及融資架構,而買方合理酌情對該等盡職調查結果滿意;及
(c) 就訂立及執行有關可能收購事項之正式協議而言,已獲得香港及中國或其他地方任何有關政府或監管機關及其他有關第三方之所需或適當之所有同意及存檔。
一般事項
可能收購事項倘得以實現,根據上市規則可能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公布交易。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時候就可能收購事項作出進一步公告。
董事會擬強調,意向書并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可能收購事項可能會或不會進行。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匯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英屬處女群島」指英屬處女群島
「本公司」指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相同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不時之董事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指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之關連人士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意向書」指買方與賣方就有關可能收購事項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之意向書,除有關(其中包括)保密性及獨家權之條款外,該意向書不具法律約束力
「可能收購事項」指買方根據意向書而可能收購目標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
「買方」指中冠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股份」指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普通股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目標公司」指利萊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由賣方實益擁有,乃於英屬處女群島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賣方」指目標公司之實益擁有人,彼等各為獨立第三方
「中天公司」指廣東中天恒基環保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目標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港元」指香港法定貨幣港元
「%」指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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