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臺灣菸酒:本公司奉准在中國大陸廈門及香港設立辦事處,從事有關本公司菸酒業務的聯絡。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7-15 17:30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99/07/15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上一篇同泰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改選董事長下一篇台新銀行:本行發行之實體債券94年度第一次次順位金融債券B券,發行總額$220,500,000元,將於99年07月19日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無實體登錄,並自99年08月01日起受理債權人辦理轉換為無實體作業。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