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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非法聘僱仲介外勞 勞委會將採重罰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4 19:57


為改善外勞逃逸及非法僱用問題,勞委會除了研擬修正「最高裁罰樣態」規定,目前也將修法加重非法仲介罰則,由現行10萬元到50萬元,提高為30萬元到150萬元,5年內再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黃悅嬌報導)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非法僱用逃逸外勞將處新台幣15萬到75萬元罰鍰,非法仲介處罰10萬到50萬元。為讓地方主管機關的裁罰依據明確化,勞委會研議修正「處最高罰鍰樣態」規定,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表示,未來非法僱用逃逸外勞的雇主將按非法僱用人數開罰,聘僱非法外勞1名罰15萬,僱用2至4名罰30萬,5名以上採最高罰75萬元;至於非法仲介者,每仲介1名逃逸外勞罰20萬,2名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勞委會還將研擬修法,加重對非法仲介的處罰與刑則。『勞委會也提出朝向非法媒介罰則提高到30萬到150萬,5年內再犯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4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遏止仲介公司超收外勞費用及非法媒介情形,勞委會將採取加重停業處分措施,一經查獲非法媒介情形,第1次違反者即處停業6個月、第2次以上每次停業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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