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裕國際委任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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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王晴明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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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裕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布,王晴明先生(「王先生」)已於今天舉行的董事會會議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王晴明先生,53歲,本集團之業務發展監督。彼於二零零三年加盟本集團,現時主要負責管理本集團之全球銷售及市場推廣策略及營運。王先生於銷售及市場推廣界擁有超過二十年經驗,并曾於一家國際知名資訊科技公司任職高級管理職位。王先生持有英國倫敦大學帝國科學院理碩士學位及理學士(航空工程)學位。王先生亦身兼本公司部份附屬公司及一間聯營公司之董事。
王先生已獲授予500,000份購股權,此乃根據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分別采納及修訂之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相當於本公布日期的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0.105%。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與王先生并無訂立服務合約,王先生之任命亦無固定任期。彼須遵守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於本公司應屆股東周年大會上輪值退任并膺選連任。
王先生將有權支取年薪840,000港元,加上適用於本集團業務發展監督職位之獎勵金。王先生之酬金乃由董事會參照市場條件、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個人資歷、責任范圍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的建議厘定。
除上述披露外,王先生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或控股股東并無關連,彼於緊接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并無(i)於其他上市公司(證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任何其他重要任命及專業資歷。
於本公布日期,王先生於500,000份本公司購股權中擁有個人權益,須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予以披露。
除上文所披露外,王先生并無於本公司股份中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其他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其他有關委任王先生之資料,須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h)至(v)條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敦請本公司股東垂注。董事會謹此熱烈歡迎王先生加盟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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