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限制年產30萬噸以下小煤礦數量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年底,甘肅省年生產能力在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控制在200處以內。
中新社援引甘肅日報4月16日的報道稱,2010年,甘肅省下決心給煤礦“瘦身”。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的有關方案:2010年底,全省年生產能力在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控制在200處以內。同時,重點淘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民爆產業政策的企業,繼續深化超員、超產、超儲、超時“四超”專項整治工作,嚴防爆炸事故發生。
方案規定,2010年,甘肅省要開展煤礦違規采掘作業、瓦斯、透水、超能力開采、火災和煤塵爆炸等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進一步規范非煤礦山及石油、天然氣開采(長輸管道)、冶金、有色、建材等相關行業的安全監管,開展尾礦庫專項治理工作,跟蹤落實尾礦庫專項治理資金,對病庫、險庫全面進行限期整改。開展地下礦山機械通風、防水、防火、防采空區地表塌陷專項檢查,加強對礦用炸藥等礦用爆破、火工用品使用貯存的安全監管。
(王靜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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