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有色金屬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變更;戰略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組成變更;財務總監變更;副總經理變更;及監事會主席及成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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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謹此宣布,吳先生及張先生已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職務,并立即生效。
董事會欣然宣布,郭先生及黃先生分別已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并立即生效。
董事會宣布,陳先生由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調任?非執行董事,并立即生效。
董事會宣布,戰略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組成作出變更,并立即生效。
董事會宣布,陳先生已辭任本公司財務總監及郭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財務總監,并立即生效。
董事會宣布,周獻林先生先生、鄧英杰女士及陳先生已辭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并立即生效。
董事會宣布,曾先生及歐先生已向公司監事會辭去公司監事職務。陳輝先生及肖亦農先生獲提名?監事候選人。曾先生的監事會主席職務由金先生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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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行董事辭任
湖南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布,由於其工作變動原因,吳龍云先生(「吳先生」)及張一憲先生(「張先生」)已辭任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職務,并立即生效。
吳先生及張先生確認,其與董事會并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感謝吳先生及張先生在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
委任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欣然宣布,郭文忠先生(「郭先生」)及黃國平先生 (「黃先生」)分別已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并立即生效。
郭文忠先生
郭文忠先生,47歲,中共黨員,一九八五年畢業於浙江冶金經濟專科學校財務與會計系(現名?嘉興學院),二零零四年十二月於湖南行政學院法律函授本科畢業。彼為高級會計師,中國注冊會計師,高級國際財務管理師。
在加入本公司前,郭先生曾於一九八五年八月至一九八八年四月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財務部任職;由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任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湖南公司財務部經理,其中由一九八九年六月至一九八九年九月和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一九九六年七月兩度被派往香港湘冶有限公司任財務經理;由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任湖南有色金屬企業財務公司(「湖南有色財務」)總經理;由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任湖南有色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其中由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九月同時任湖南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湖南有色總公司」)調研員。郭先生於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任湖南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審計法律部部長;由二零零五年九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任本公司財務部部長;由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今任本公司財務副總監、兼財務部部長。
除上述披露者外,郭先生并無於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擔任任何職位。彼於過去三年亦并無於公眾公司(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郭先生并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亦概無任何關系。
郭先生并無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并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須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告退及重選。
郭先生的董事酬金每月人民幣26,000元,乃由董事會參考市場條款、彼在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本公司章程細則後而厘定。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郭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其他資料。
黃國平先生
黃國平先生,48歲,中共黨員,一九八三年七月畢業於中南礦冶學院有色金屬冶金專業。黃先生一九八三年參加工作,進入中國五礦前曾於一九八三年八月至一九九三年一月在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總公司生?部、鉛鋅局任職;由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一月任金鵬有色金屬礦業開發公司業務一部部門經理;由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貿易集團公司鉛鋅處處長;由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OOO年十二月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貿易集團公司鉛鋅中心副主任;黃先生於二OOO年十二月加入五礦總公司,由二OOO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四月任五礦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貿易集團公司鉛鋅部副總經理;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四年十月任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鋁部總經理兼廣西南丹專案負責人;由二零零四年十月至今任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先生二零一零年八月起至今擔任湖南有色金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有色集團」)董事、黨組書記,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任有色集團常務副總經理。
除上述披露者外,黃先生并無於本集團擔任任何職位。彼於過去三年亦并無於公眾公司(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黃先生并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亦概無任何關系。
黃先生并無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并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須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告退及重選。
黃先生的董事酬金每月人民幣100,000元,乃由董事會參考市場條款、彼在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本公司章程細則後而厘定。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黃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其他資料。
執行董事調任?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宣布,陳志新先生(「陳先生」)由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調任?非執行董事,并立即生效。
陳志新先生
陳志新先生,五十四歲,彼為高級會計師,亦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陳先生畢業於湖北財經學院工業會計專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加入有色集團前,陳先生曾於湖南有色勞動保護研究所及中國有色總公司長沙公司出任財務處處長。二零零一年一月到二零零四年八月,陳先生任職湖南有色總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財務處處長。彼主要負責湖南有色總公司管理下的公司(包括我們五間運營中心)的財務及會計事宜。由二零零四年九月至二零零五年八月,陳先生加入有色集團任職黨組成員,總會計師。負責財務事宜及監管資產管理、會計及集資活動等范疇。
除上述披露者外,陳先生於過去三年并無於其他公眾公司(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陳先生并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亦概無任何關系。
陳先生并無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并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須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告退及重選。
陳先生的董事酬金每月人民幣49,200元,乃由董事會參考市場條款、彼在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本公司章程細則後而厘定。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陳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其他資料。
戰略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之成員組成變更董事會宣布以下各委員會之成員組成的變更:
戰略委員會:增補李福利先生?戰略委員會委員,并擔任該委員會主席,增補郭先生?戰略委員會委員,何仁春先生及陳先生不再擔任戰略委員會委員。
審核委員會:增補陳先生?審核委員會委員,張先生不再擔任審核委員會委員。
薪酬委員會:增補曹修運先生?薪酬委員會委員,吳先生不再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提名委員會:增補黃先生?提名委員會委員,曹修運先生不再擔任提名委員會委員。
以上委員會之成員組成的變更立即生效。
財務總監變更
董事會宣布,陳先生已辭任本公司財務總監及郭先生已獲委任為本公司財務總監,并立即生效。
副總經理變更
董事會宣布,周獻林先生、鄧英杰女士及陳先生已辭任本公司副總經理職務,并立即生效。
監事會主席及成員變更
董事會宣布,因工作變動原因,股東代表監事曾少雄先生(「曾先生」)和獨立非執行監事歐文先生(「歐先生」)已向公司監事會辭去公司監事職務。陳輝先生及肖亦農先生獲提名?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下次股東大會批準後,前述人員任期自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至本屆監事會任期結束之日。
曾先生及歐先生確認,其與董事會及監事會并無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其辭任之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感謝曾先生及歐先生在任期內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
曾先生的監事會主席職務由金良壽先生(「金先生」)擔任。
金良壽先生
金良壽先生,五十一歲,現任本公司其中一位監事,并自二零零四年十月起,金先生一直擔任有色集團財務資產部部長兼有色集團副總會計師。
一九八一年七月,金先生畢業於株洲冶金工業學校,為高級會計師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中國注冊資?評估師及高級國際財務管理師。金先生於一九八一年七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期間在株洲硬質合金集團有限公司(「株硬」)出任多個職位,包括財務處資金科長、處長助理 (副處級)、財務處副處長及財務處處長。一九九四年七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任株硬財務處處長。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四年,金先生為湖南有色總公司研究員,并先後擔任湖南有色財務副總經理及總經理。金先生於二零零四年八月首次加入有色集團。
除上述披露者外,金先生於過去三年并無於其他公眾公司(其證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擔任任何董事職務或於本集團擔任任何其他職位。
截至本公告日期止,金先生并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香港法例第571章)所界定之本公司任何股份權益,與本公司之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主要或控股股東亦概無任何關系。
金先生并無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并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須於本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告退及重選。
金先生的監事酬金每月人民幣26,000元,乃由董事會參考市場條款、彼在本公司之職務及職責、本公司之薪酬政策及本公司章程細則後而厘定。
除上述披露者外,概無有關金先生的其他事宜須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亦無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2)條規定須予披露之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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