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現代於二零一五年到期之2億美元3.7厘有抵押擔保可換股債券-提早贖回可換股債券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是由超大現代農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及可換股債券之條款及條件(「該條款及條件」)而發出。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所作其中包括有關配售與發行可換股債券之該條款及條件之公告。除文義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匯,應與該條款及條件所界定之詞匯,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宣布,已接獲信托人的通知,持有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195,400,000美元,占97.7%尚未行使可換股債券之持有人(「將被贖回持有人」)已給予指示,彼等有意按該條款及條件之第8(E)項條件(即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連續六十日暫停買賣)而行使其贖回權利。
經法律顧問向本公司提供意見,該條款及條件之第8(E)項條件下所述的六十日暫停買賣是指六十個交易日。據此,贖回到期日為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贖回日期」)。
縱然贖回日期尚未到達,但為有意提早清付由將被贖回持有人所持之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將195,400,000美元匯給信托人。本公司將會與信托人聯絡以計算應付利息,并已撥備足夠現金作支付任何應付利息之用。任何應付利息將用同樣方式匯給信托人以支付給將被贖回持有人。
自緊隨提早贖回將被贖回持有人所持之可換股債券後,余下的尚未行使可換股債券(「余下債券」)之本金總額將少於原有發行可換股債券之本金總額之10%,本公司有意按該條款及條件之第8(C)項條件行使其贖回權利,并將會適時根據該條款及條件而向余下債券持有人發送贖回通知。
本公司將用其內部資金以清償有關贖回可換股債券。自該等贖回後,可換股債券將被注銷及將不會再度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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