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信息】通訊局:電視廣播違反《廣播條例》被罰8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通訊局公告,裁定電視廣播(00511-HK)違反《廣播條例》,在未經行政長官
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前,容許3名前任或現任董事以「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由2009年10
月起,在不同期間對無線電視行使控制,決定向無線電視罰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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