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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隆: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罰鍰,訴願後經新北市政府同意,撤銷原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28日因環科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

標準第2條規定,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


,裁處新台幣14萬元整罰鍰,已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3.處理過程:本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訴願,經新北市政府同意撤銷

原處分。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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