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隆:本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罰鍰,訴願後經新北市政府同意,撤銷原處分。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28日因環科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
標準第2條規定,遭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處書
,裁處新台幣14萬元整罰鍰,已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3.處理過程:本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出訴願,經新北市政府同意撤銷
原處分。
4.預計可能損失:無。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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