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迪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0 15:34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0
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1/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
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諾事項:(1)短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
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A-2(含)等級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
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F2(含)等級以上;(2)長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
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BBB+(含)等級以上,或達澳商惠譽
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BB+(twn)(含)等級以上;(3)自有資金比率
應大於11%以上;(4)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110%(含)以上;(5)有形淨值應維持於
新臺幣90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公司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
營業規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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