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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聯大:代子公司-詮鼎科技(股)公司、品佳(股)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詮鼎科技(股)公司


董事:黃偉祥

董事:袁興文

(2)品佳(股)公司

董事:陳國源

董事:王永毅

董事:黃偉祥

董事:袁興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詮鼎科技(股)公司

董事:黃偉祥-大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袁興文-大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品佳(股)公司

董事:陳國源-SAC COMPONENTS (SOUTH ASIA) PTE. LTD.董事

董事:王永毅-SAC COMPONENTS (SOUTH ASIA) PTE. LTD.董事

董事:黃偉祥-大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袁興文-大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6/28~103/12/31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由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會職權,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

(1)詮鼎科技(股)公司:大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大聯大投控轉投資之子公司

(2)品佳(股)公司:SAC COMPONENTS (SOUTH ASIA) PTE. LTD.及大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為大聯大投控轉投資之子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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