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台股

敏成:敏成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AI gen LogoAI新聞摘要
  • 敏成:敏成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273條及有價證券交付前辦理之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2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5157號函核准予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敏成股份有限公司

‌

(二)所營事業:

1.C303010不織布業

2.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3.F401010國際貿易業

‌

4.I103060管理顧問業

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6.I301020資訊處理服務業

7.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

8.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分為20,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1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20,000,00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新屋鄉赤牛欄75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79年7月11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100年12月8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新台幣20,000,000元,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預計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台幣25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0%計200,000股由員工認購,員工認股辦法授權董事長核定之;餘發行總額之90%,計1,8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150股,原股東有認購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自行拼湊,員工及原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0,000,000

元,分為14,000,000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

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2702-3999 。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 2702-3999 。

四、特此公告。

‌

文章標籤

section icon

鉅亨講座

看更多
  • 講座
  • 公告
    ‌
    Empty
    Emp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