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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公告本公司龜山分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23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99/10/18

2.發生緣由:

本公司龜山分廠今(10/18)收到桃園縣政府於99/09/09執行「事業廢(污)水」檢驗結果


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因違反該法之第7條、第14條及第40條之規定,裁處23萬元

罰緩.

3.處理過程:

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於99/10/18接桃園縣政府罰單。

4.預計可能損失:新台幣23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1)本公司已於99/09/10完成缺失改善.

(2)本次稽查結果不符廢水排放標準,係因砂石商不慎挖斷水管未發覺,已要求砂石商

應巡檢回收水是否正常回抽,本廠維修人員將此部分列入加強巡檢項目。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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