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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科技相機廣告不實 公平會處份10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富邦媒體科技、德輔公司在富邦購物網銷售數位相機,宣稱可以變焦,但其實沒有變焦功能,公平會裁定廣告不實,處份富邦媒體科技10萬元罰鍰、德輔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富邦媒體科技、跟德輔公司銷售「panasonic FX-580數位相機」廣告,宣稱商品具「錄影時可變焦」,但經查證後並沒有變焦項功能。公平會認定廣告內容與事實未合,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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