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晶科技: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5 22:29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2
2.公司名稱:點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
6.報導內容:
...目前既有的VCM相關供應廠已展開送樣測試,並獲其中一家陸系客戶採用...。
7.發生緣由:澄清104/10/02工商時報B3版報導。
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報導係媒體記者誤植之結果,其完整內容應為「...目前已準備
對既有的VCM相關供應廠展開送樣測試,並獲其中一家陸系客戶測試認證意願...」,
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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