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來台IPO財務透明度高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發布時間︰民國99年01月14日 17:22
外企來台IPO財務透明度高
新聞稿內容:
外國企業IPO未採我國會計原則者需說明影響數
為了讓國內投資人更易閱讀外國企業之財務報表,外國企業來台IPO僅能以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美國或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若非採我國會計原則,尚需於財務報告中列表說明影響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之差異原因及金額等事項。上市後承銷商亦需持續輔導2年,確保外國企業遵循我國相關證券法令並落實資訊揭露。
淨值要求較韓國及東京為高
就上市條件而言,韓國要求外國企業之淨值需達100億韓元(約新台幣2.3億),東證所為10億日圓(約新台幣3.5億),臺灣證券交易所則要求外國企業之實收資本額或股東權益(即淨值)需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反較嚴格。
獲利能力台灣要求較高
又就獲利標準來看,臺灣要求外國企業最近3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累計需達新台幣2.5億元以上,反觀韓國僅要求50億韓元(約新台幣1.15億),東證要求6億日圓(約新台幣2.1億),均較台灣標準為低。
審查時可洽請專業人士進行查核 嚴格把關
事實上,除了上述條件標準之外,臺灣證券交易所亦得視審查需要,請外國企業、承銷商、會計師及律師檢具相關資料並提供說明。如有必要,亦可請會計師、律師等,依證交所指定之查核範圍對外國企業執行查核,以盡保障投資人權益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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