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近日收到原告再審申請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安信信托與信達資產沈陽辦事處及遼寧輪船總公司之間的訴訟事項曾已終審判決。近日,公司收到原告沈陽辦事處就上述案件向遼寧高院提交的《再審申請書》及相關再審材料,對此,公司已積極配合提供材料并根據該院再審安排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暫不能判斷。
安信信托(600816)5月1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05年11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發布了編號為“臨2005-029”《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公告》,公告了公司與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及遼寧省輪船總公司之間的訴訟事項。2007年2月7日公司發布了編號為“臨2007-011”《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事項進展公告》,公告了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大民合初字第260號民事判決書。
法院判決被告遼寧省輪船總公司給付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墊款本金3,449,000.95美元及墊款利息535,672.96美元。同時,駁回原告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對被告安信信托的訴訟請求。
2007年8月18日公司發布了編號為“臨2007-045”《安信信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公告了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07)遼民二終字第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二審案件受理費89,809.50元,由上訴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近日,公司收到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就上述案件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審申請書》及相關再審材料,對此,公司已積極配合提供材料并根據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安排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就送達公司的相關再審材料來看,申請方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沈陽辦事處未就該案提供事實認定方面的新證據,故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暫不能判斷。
(陳曉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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