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3/11
2.公司名稱:台北沛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a.更正99年1月份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
a.被背書保證對象:太倉沛波電子有限公司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應為20,735仟元
,誤植為22,621仟元。
b.更正98年12月份及99年1月份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a.被背書保證對象:太倉沛波電子有限公司期末背書保證餘額應為20,735仟元,誤
植為22,621仟元。
c.更正98年12月份及99年1月份實際動支金額:
a.被背書保證對象:太倉沛波電子有限公司實際動支金額應為20,735仟元,誤植為
22,621仟元。
6.因應措施:即時更正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