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06/27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取得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OSP管線建置工程合約,總金額為新台幣2,344,552,22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