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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股

中海油關於代扣代繳境外非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事項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茲提述日期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之公告(「首份公告」),當中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適用法律及規例,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很可能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

繼首份公告後,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布,本公司近日接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正式批復,證實根據《關於境外注冊中資控股企業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標準認定為居民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公司被認定為中國居民企業并因此負有為其非居民企業股東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之義務。根據上述法律及規例,本公司須在向其非居民企業股東作出派發時代扣10%的企業所得稅。對於在相關股權登記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所有以非個人名義登記的股東(包括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等企業代理人或受托人,及被視為非居民企業股東的其他組織及團體),本公司將於扣除10%的企業所得稅後進行相關派發。對於在相關股權登記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所有自然人股東,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本公司為代扣代繳此類企業所得稅的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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