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中租:代子公司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其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0 15:35
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104/01/2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1/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
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事項:
(1)短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TwA-2(含)等級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F2(含)
等級以上;(2)長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
有限公司twBBB+(含)等級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BB+(twn)(含)等級以上;(3)自有資金比率應大於11%以上;(4)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
110%(含)以上;(5)有形淨值應維持於新臺幣90億元(含)以上。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營運
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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